平台收费规则

一、适用范围及收费条件

1、收费说明:

基于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信息资源展示、网络拍卖交易等软件服务,平台将收取相应软件使用费。

2、适用范围:

自本规则生效日(即2024年6月1日00:00:00)起,按照标的物发布时间计算,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前的,适用原收费规则;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后的,适用本规则。

3、收费条件:

以系统成交为准,拍卖标的通过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,买受人即应按照本规则向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,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。

4、不收费的情形:

因我平台导致的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,包含因我平台导致的流拍、撤回、中止。


二、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:

在平台发布的标的被用户竞价成功的,相应标的买受人向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:

1. 标的物有单独设置使用费的,按标的物描述中的使用费收取;

2. 标的物没有单独设置使用费的,按标的物竞拍价的千分之三收取使用费(单笔不足1元的按1元计;单笔使用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);